办事指南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擅自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或土地附着物造成耕地荒芜的处罚一次性告知单
发布日期: 2017-12-11 信息来源:
| 事项名称 |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擅自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或土地附着物造成耕地荒芜的处罚 |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实施主体 | bet365网站开户 | ||
| 承担此项工作事项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土地管理法》 | ||||
| 法定时限 | 60日 | 承诺时限 | 53日 | ||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
| 事项相对人 | 任何单位、个人 | ||||
| 是否收费 | 无 | 收费依据与标准 | 无 | ||
| 出具的文书或证照名称 | 《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办理条件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 办理地点 | 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198号市国土资源局 | ||||
| 承办机构 | 土地执法监察科 | 咨询电话 | 0468-3358337 | ||
| 监督机构 | 纪检监察室 | 监督电话 | 0468-3358316 | ||
| 邮寄地址 | 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198号 | 邮政编码 | 154100 | ||
| 提供所需材料(如未标记数量默认为一份) | 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人或当事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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